宽城区是长春市市辖区之一,居北纬43°05’~45°15′;东经124°18′~127°02′。东以伊通河为界,与德惠市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二道区相临;西与绿园区相临;南与南关区、朝阳区相临;北与农安县毗邻。截至2010年,全区辖9个街道、5个镇和1个乡(含47个城市社区、19个行政村和1个农村社区),管理两个省级开发区(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、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)。地区生产总值142.7亿元(2010年),城区面积为29.43平方公里,人口45万(2006年)。宽城区在夏至周代是肃慎之地,汉晋时期为扶余属地,辽代归黄龙府辖,金代属上京路的隆州,明代是兀良哈部,清代属郭尔罗斯前旗。嘉庆五年(1800年)清政府借地设置在长春堡设治理事通判,名长春厅,这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机构,负责司法管理和行政事务。到道光五年(1825年),长春厅治所由新立城迁到宽城子(今南关区管内)。
宽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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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